西安音乐学院关于2018—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
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的通知
各院、系:
一、按照我院研究生培养要求,各专业院、系须在本学期第18周前对在校研究生进行专业课考试,评委须5人以上(理论专业须3 人以上)。(注:非硕士生导师不得打分。)
二、成绩均按百分制计,85分为“合格”。
三、请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平均成绩电子版、纸质版(含原始打分成绩表)签字加盖院、系公章报送研究生部109办公室备案。
附:《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报送表》,电子版在研究教育工作群共享下载。
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
2018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