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西安音乐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院系及相关部门:
根据国家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办[2014]16号)、《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学位办[2018]25号)等有关规定,2014年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于2018年11月底完成自我评估工作,为做好合格评估各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根据文件确定的评估范围,我校共有2个学术学位授权点(艺术学理论、音乐与舞蹈学)和2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(音乐、舞蹈)须参加本次合格评估。
二、填报材料
1、2个学术学位授权点需撰写完善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(附件1),并填报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学术学位)》(附件3);
2、2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需撰写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(附件1),并填报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专业学位)》(附件4);
3、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(单独提交)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各院系根据专业方向所属学科组织撰写报告和进行自评,相关部门须全力配合并提供评估所需材料和数据;
2、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的撰写日期统一定为2017年12月31日,报告内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——2017年12月31日。
3、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》的数据统计时间,必须为2013年1月1日——2017年12月31日。
四、材料报送
1、各院系须于9月5日前完成自评,并将所有材料(电子版1份,纸质版1份)报送研究生部;
2、研究生部形式审核无误后报送省学位办;并统一上传至“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”接受评估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路敏、刘晶漪;联系电话:029-88667116; 邮箱:xy_yanjiushengbu@163.com
附件:
1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。
2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。
3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学术学位)。
4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专业学位)。
5、《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学位办[2018]25号)。
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
2018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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