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,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,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,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,且经导师审定论文,方可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环节。
1.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,当年3月底前将定稿的论文送交导师审阅,导师认为研究生的论文符合评审和答辩的要求时,填写《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》和《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送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意见书》。
2.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,须于当年4月的第一周将《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》、《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》、《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送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意见书》各一份,电子版定稿论文以院系室为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部。学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,过时一律不受理。
3. 4月10日前各院系室报送预答辩和答辩的时间地点。预答辩必须在4月20日前进行,答辩时间为5月5日——5月20日。并在正式答辩前将预答辩情况报研究生部。
4. 研究生部对答辩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“学位论文不端行为”检测,检测中发现申请人抄袭比例超过30%者,取消答辩申请人当年的答辩资格。
5. 预答辩前,学位论文检测通过者,将论文装订成册(5本)报送各院系室,由各院系室秘书统一送交各答辩委员会成员,论文格式及封面必须采用研究生部提供的统一格式。
6. 预答辩未通过者限期修改,在正式答辩前进行第二次审核,如未通过者,取消当年的答辩资格。
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
2017年12日1日